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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第四次通盤檢討)(另案報請核定變更計畫編號第2案)」計畫書、圖,並自108年6月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。

刊登日期:2019/6/28
發文日期:2019/6/3
發文文號:府商都字第1080102261B號
主旨:公告「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第四次通盤檢討)(另案報請核定變更計畫編號第2案)」計畫書、圖,並自108年6月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一、都市計畫法第21條。
二、內政部108年5月27日台內營字第1080808582號函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計畫書、圖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6月19日第782次會議、102年1月15日第796次會議及108年2月19日第940次會議審決,並經內政部108年5月27日台內營字第1080808582號函核定在案。
二、本計畫書、圖自108年6月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,計畫範圍內應依本計畫書、圖、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。
三、需閱覽計畫書、圖者,請至本縣頭份市公所、竹南鎮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(都市計畫科)閱覽(亦可上網閱覽,網址http://urbanplanning.miaoli.gov.tw/upmiaoli/urbanplan01/05.aspx)。
四、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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